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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

作者:评估网 时间:2020-10-28

(征求意见稿)

为建设教育强省,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进一步促进我省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协调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广东省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主要成就

1.教师队伍数量稳步增加。“十二五”期间,全省教师队伍规模进一步增大。截止2015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128.5万人,比2010年底增加17.8万人,增长16%。各学段生师比明显下降,其中初中生师比从17.9∶1下降至12.9∶1,中职生师比从33.1∶1下降至24∶1,尤为显著。

2.教师队伍结构逐步优化。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以及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紧缺状况有所改善,农村学校近5年新补充教师中近20%为紧缺学科教师。教师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初中教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从6.49%提高到10.56%。城乡教师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职称等指标明显提升,农村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从79.4%提高到92.5%。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从35.3%提高到60.32%。

3.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师德建设进一步加强,教师教书育人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师德典型。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全面落实,教师参加高水平培训的机会有较大幅度增加,2015年有近500万人次的中小学教师参加培训,其中县级以上培训约占50%。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专任教师学历明显提升,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从60.87%提高至79.66%,高校具有博士和硕士以上学位专任教师比例进一步提升。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规模稳步扩大,基础教育系统新增省级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和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近800人。

4.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各地基本实现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粤东西北地区教师平均工资水平5年来增长1.6倍。在全国率先全面实行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33万农村教师人均生活补助达到730元/月,农村教师向城镇流动明显减少,部分地方城镇教师向农村学校“回流”。教师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全面落实。

5.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教师聘用制度逐步完善;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定期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完善,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比例超过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向17所高校32个专业下放副教授评审权;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师队伍结构有待优化。小学教师、特别是部分地区农村教师整体上超编,但分教点、村小学因班级多,所配置的教师与实际教学需要有差距。音、体、美、科学等学科教师不足,粤东西北地区小学音乐、美术学科缺额率接近40%,补充困难。农村教师老龄化趋势比较严重,有的地市30岁以下小学教师不到10%,而50岁以上的教师超过25%,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教师职称结构不够合理,粤东西北小学教师中级职称占70%,而高级职称不到1%。中职教师和特殊教育师资相对短缺。

2.教师资源配置仍不均衡。粤东西北地区高素质、高水平教师群体的规模偏小。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高水平教师极少,优质教师资源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困难。民办学校教师待遇偏低,骨干教师流动性较大。

3.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教育发展需要。全省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低于60%。中小学教师学历水平与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小学教师本科学历只有44.5%,与目标要求差距较大;粤东西北地区中学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比例不到2%。杰出教育专家缺乏,教育领军人才稀缺,教师队伍整体教研科研能力偏弱。职业教育教师实践能力不强。教师专业发展渠道不畅,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偏弱。高校高层次人才总量偏少,与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需要不相适应。

4.教师培训体系建设较为滞后,培训质量有待提高。县区培训机构定位不健全、不明确、功能弱化、资源缺乏、培训者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不能适应新时期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师范院校是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重要依托,但部分师范院校对中小学教师培训不够重视,专职从事培训工作的教师职称晋升渠道不畅,影响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培训课程建设较为滞后,不能完全满足分类、分层、分岗和个性化培训要求。培训质量监测和评估手段落后,培训质量有待提高。

5.影响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保障有待突破。目前的教职员编制标准与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幼儿园合格教师来源的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未能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教师退出机制仍然没有取得突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来源、认定、评价制度机制有待健全;有效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有待加强。高校人才成长的环境有待改善,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尚未健全。

(三)面临形势

1.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特别是推进实现教育现代化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十三五”时期是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特别是推进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提高教育质量,关键是教师;促进教育内涵发展与提升,关键在教师。教师队伍是促进教育发展的基础,无论是从注重规模扩大的外延式发展向注重提高质量的内涵式发展的转变,还是我省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乃至落实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战略,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能否建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2.推进教育改革需要一支勇于创新、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十三五”是我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教师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推进者,只有教师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积极参与,才能切实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3.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盼更高需求更加强烈,对于教育发展的期望也越来越大,教育领域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比如幼儿园入园难问题、中小学择校问题、如何实施素质教育的问题等,实际上是优质教育资源缺乏或分布不均衡、教育质量如何提升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而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必须建设一支数量充足、具备先进教育理念、较高教学水平、配置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才能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总目标,以提升教师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为核心,以农村教师队伍和高层次人才队伍为重点,以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为动力,以深入实施“强师工程”为总抓手,推动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协调发展,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为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8年,教师队伍的规模、结构、素质达到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基本要求,初步建成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到2020年,广大教师普遍具有高尚的师德品行、先进的教育理念、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形成一支适应和引领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2.具体目标。

——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数量满足教育发展需要,生师比达到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到2018年,幼儿园和农村学校合格教师培养不足、补充困难的情况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体育、音乐、美术教师缺额率控制在20%以内;到2020年,基本消除部分学段、学科和地区中小学教师紧缺的现象。

——教师学历层次进一步提升。到2018年,中小学教师学历水平全部达标,高一层次学历水平达到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珠三角地区中小学教师学历水平达到国内教育发达地区平均水平。高职院校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比例达到60%,其中公办高职院校达到65%;本科高校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有较大提升,其中公办本科高校达到42%,高水平大学达到60%。到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教师具有高一层次学历的比例比2018年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初中、高中和中职教师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升,其中高中和中职教师达到15%,珠三角地区高中和中职教师达到20%。本科高校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明显提升,其中公办本科高校达到45%,其中高水平大学达到65%。

——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明显提升,2018年达到80%,2020年达到90%。中小学教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优质师资的区域分布及学段分布得到进一步改善。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明显提升,2018年达到65%以上,到2020年,“双师型”教师比例保持稳定在合理区间;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学历、职称和学缘结构进一步优化。      

——高水平教师队伍不断壮大。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体系,培养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基础教育名教师和名校长。建立鼓励创新的高校教师成长发展机制,实现高校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学术骨干队伍和青年后备人才队伍持续协调发展。到2018年,新增基础教育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养对象300名左右,高等学校新增国家级领军人才(院士、973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和杰青等)、省级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珠江学者、省杰青等)及国内外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分别达到300、400、500名左右。到2020年,新增基础教育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对象500名左右,新增高等学校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及国内外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分别达到400、500和600人左右。

——教师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加强教师管理信息化建设。形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激发教师队伍活力、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教师管理制度体系,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以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和教师诚信体系为重点,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1.建立健全师德长效机制。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拓展师德教育载体,创新师德教育内容和方法,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首位、优先保证课时,加强师德教育课程建设。实行校长、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加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师德先进表彰、师德征文、师德论坛、师德巡回报告等活动。加强师德先进宣传,创新师德宣传模式,弘扬高尚师德,展现当代优秀教师的精神风貌,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

2.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师德规范。坚持师德与业务考核并重,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考核、聘任(聘用)和定期注册、评价的首要内容,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弘扬优良学风,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监督和查处机制。在教师资格认定、录用、聘任、职务晋升、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定期注册等管理的各环节严格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度。严肃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教师信用激励和惩戒制度。

(二)以完善师范教育体系和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为重点,着力推进师范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1.完善师范教育体系。构建和完善师范生培养与在职教师专业发展紧密衔接、相互贯通的教师教育新体系。促进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的师范教育协调发展。科学规划师范生培养规模,逐步实现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对接。鼓励和支持师范院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和特殊教育专业,合理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中小学紧缺学科的师范生培养,按照小学和学前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教师“全科型”、中学教师“一专多能型”的要求,实施分层次、分类别培养。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协同培养新机制。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与师范院校合作培养农村学校教师。

2.着力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师范专业,探索增加师范生录取面试环节。深化师范教育改革,不断增强教师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推进教师教育课程和教材体系改革,将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标准要求贯穿到师范教育全过程。注重师范生师德师风教育和职业素养提升。强化师范生教育实践环节和职业技能训练。深入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继续开展师范院校与中小学教师互聘计划,鼓励师范院校聘请优秀一线教师、校长参与师范生培养。

(三)以完善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和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培训为重点,着力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1. 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健全完善国家、省、市、县(市、区)、校定位准确、相互衔接、权责一致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体系。有效利用高等学校优质资源,整合县域资源,建立高校、市县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学校四位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加强培训需求调研,根据不同学科、不同阶段、不同层次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的递进式培训课程体系,精准施训。发挥国培、省培项目示范作用,推动各地开展教师、校长分类、分层、分科培训。全面落实教师全员培训,积极推进教师校本研修培训。实施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能力达标提升工程,中小学教师素质强化工程,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鼓励各地按“学用一致,能力为重”的原则,通过脱产学习、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函授等方式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

2.加强骨干教师、校长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基础教育领军人才。省每年组织7000名优秀骨干教师、校长开展示范培训,市、县每年按教师队伍总数的10%开展骨干教师和骨干校长培训。加大骨干教师、校(园)长境外、跨区域培训力度,提升骨干教师队伍国际化视野。加大幼儿园名师、名园长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幼儿园名师、名园长在教书育人、教科研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中小学教师教研能力建设,实施中小学教师科研能力提升工程。

(四)以加快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和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重点,着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1.加大乡村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重点补充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乡村幼儿园教师。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基础好、能力强的富余学科教师通过培训、转岗补充到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学一线和乡村幼儿园。鼓励各地聘请身体健康的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当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2.促进教师资源在城乡、学校之间均衡配置。完善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加强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教师对口帮扶工作。继续做好“三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优秀教师到“三区”支教。

3.大力加强乡村教师专项培训。大力实施《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推进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乡村教师素质能力提升的要求。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多学科教学能力。按照乡村学校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岗实践、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乡村教师培训资源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难题。支持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五)以专业领军人才和“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大力提升职业教育教师专业能力和水平。

1.加强职业学校专业领军人才培养。深入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中职学校名教师、名校长。实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领军人才”计划,培养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专业带头人。加强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名师、技能大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实施职业学校校长能力提升计划,着力提升校长现代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完善职业院校校长遴选机制,引进职业教育专家和优秀企业管理者担任职业院校领导干部。

2.提升专业课教师“双师”素质。加大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置职业教育师范专业。鼓励职业院校从行业企业聘请优秀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专职或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探索和完善从行业企业直接引进专任教师的管理制度。推进落实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实践锻炼不少于两个月的制度。探索建立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制度和考核制度。

3.加强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和校长培训。加强职业学校师资培训基地建设,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联合建立骨干教师培训基地。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重点提升教师技能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每年组织1000名左右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和校长开展省级示范培训。发挥职业院校主体作用,创新培训模式,开展优势专业培训,提高培训效益。建立健全培训质量监控保障制度。

(六)以高层次人才和青年教师为重点,大力提升高等学校教师创新能力和水平。

1.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培养。健全完善定位准确、层次清晰、相互衔接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学科领军人才队伍。以高等学校为主体,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深入实施高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和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的各类人才计划。以学科领军人才为核心,依托重大项目和创新平台,培育形成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带动高校教学、科研整体水平提高。加大对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支持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开展协同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造就一批国内外知名的科学家和学术大师。

2.加强高校人才引进工作。以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实施的引进拔尖创新性人才和创新团队为引领,推进高等学校加强人才引进工作,大力引进以海外拔尖人才为主的学科领军人才、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和教学名师等。创新引才引智机制,加强人才柔性引进工作。积极探索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引进模式。健全完善人才引进政策措施,为高等学校引进人才营造良好的制度、政策环境。

3.加强高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加强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大力推进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外研修计划,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推进实施“青年珠江学者”计划。加强高校教师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推进高校青年教师境外研修计划。加大对青年教师开展科技创新和各类研究探索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各校设立青年教师科研基金。规范高校青年教师培训工作,完善青年教师继续教育和进修制度。充分发挥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在青年教师培养培训方面的作用。创新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模式,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

(七)以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为目标,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1.健全教师管理制度。推动建立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符合教育现代化要求的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建立完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统筹县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定期注册、招聘录用、培养培训、职务(职称)评聘、考核评价、流动调配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各办学主体按照标准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开展“县管校聘”省级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证书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完善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逐步推行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积极推进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进高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招聘、自主聘评、自定薪酬分配。建立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中职学校建立正高级教师评聘制度。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合法权益保障与救济机制。

2.完善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建立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长效机制,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和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完善中小学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同步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将农村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统筹纳入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建立生活补助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和监督民办学校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和各项权益。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建立深化高校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分配激励机制,并坚持向关键岗位、优秀拔尖人才、学科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倾斜。推进农村边远艰苦地区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加快推进高校专家公寓和青年教师公寓建设。建立完善困难教师救助机制。推进建立教职工定期体检制度。

四、组织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学校应切实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本地、本校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并推进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安排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强师工程”。各地各校要加大教师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并建立逐步增长机制。各地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中小学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奖教支教活动和教师救助工作。

(三)加强教师管理信息化建设。构建全省教师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数据分析工作机制,将分析结果作为教师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推进“广东教师网”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继续教育、培养培训、职务(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及各类人才选拔评审等工作。加强数据和信息安全建设。各地要加强教师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省有关数据库和网络平台深入对接,提高管理者分析、使用信息化资源的能力。

(四)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将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基础教育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作为教育创强、推进教育现代化和高校创新强校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地各校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涉及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要强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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